目录
一、经营主体设立
二、用工要求
三、基本税负
四、外商准入和行业政策
五、外汇
六、土地与不动产
七、数据保护与合规
八、反腐败和商业贿赂
九、结语
十、实用信息源
一、经营主体设立
(一)主要商事主体组织形式
匈牙利法律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商业主体,设立者需向主管的商事注册法院注册,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事活动。主要商事主体形式各具特点,具体如下: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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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注册资本:部分商事组织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详见上方表格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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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形式:注册认缴资本必须以福林确定,资本可以现金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但实物出资通常需要专业评估鉴定。
(三)股东与董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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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股东,无国籍或股权比例限制(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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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通常需具备合法身份证明;无硬性设定本地董事强制要求(但实际运营中通常会配备当地联络人更便于监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联络)。
(四)实际经营地址
所有公司必须在匈牙利境内拥有正式注册地址,作为法律通知和文件的收件地点。
(五)外汇管制要求
匈牙利为欧盟成员国,资本可自由进出欧盟内,但仍须遵守欧盟外汇申报规定及反洗钱义务。没有特别的外汇审批机制,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交易可能需要额外通知审查(详见第五部分)。
(六)注册流程
在匈牙利注册公司通常需要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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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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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并公证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所在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及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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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的商事注册法院提交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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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取得税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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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资本金(如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匈牙利自从2008年开始要求所有向商事注册法院提交的申请都必须由律师以电子方式提交,且匈牙利有关法律较复杂并且文件须用匈牙利文书写,因此建议中国企业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如果拟设立的匈牙利子公司聘用员工可能超过50人、第一个财务年度的净营业额可能超过3亿福林或母公司需提供合并报表,则必须聘用匈牙利当地审计师,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审计公司和审计师信息。
(七)注册成本与时间
注册时间通常约4-6周,相关成本可能涉及律师费、代理费和公证费等,具体视服务机构而定。
二、用工要求
(一)法律依据
匈牙利主要劳动相关法规包括《劳动法》(Act I of 2012)[1]和《反歧视法》(Act CXXV of 2003)[2]。上述法律对劳动关系内容、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福利、就业保护、雇佣与解聘、劳务派遣、竞业协议、工会、劳资纠纷、反歧视和骚扰等作出具体规定。匈牙利新修订的《劳动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增加了更有利于雇员的条款,例如关于远程办公、育儿假和护理假等新规定,使雇员获得更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二)劳动合同
雇员需满16周岁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并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雇员工资、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雇主须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7日内告知雇员:雇主权利、工作开始日期和持续时长、工作内容、工资组成、工资支付频率和日期、带薪假期的天数和使用规则、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限、培训政策、集体协议是否适用等内容。如劳动合同中未另外说明,则默认为全职雇佣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最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可延长一次,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集体协议下,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四)劳动合同解除
经双方同意,劳资双方均可通过书面方式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主动解除的一方须给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员工辞职通知期为30天;公司解聘通知期随员工的工作年限延长5至60天不等;经双方协商同意,通知期最长可延至6个月。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遣散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公司集体裁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就业机构。
(五)薪资和福利
匈牙利的工资币种是福林,工资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雇员指定的付款账户,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雇主可以现金支付工资。工资最晚在下月10日前支付。工作日加班补贴为正常工资的50%,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为正常工资的100%。2024年,雇主需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比例为13%,雇员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比例为18.5%(其中包含养老金10%、医疗保险4%、失业保险3%和工伤险1.5%),由雇主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而上述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基数应当是支付给雇员的总收入。
(六)工时和加班
雇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经双方协商同意,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变动,最少为4小时(不包括兼职),最多为12小时,每周最多工作4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轮班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有不同要求。经协商同意,雇主可以安排雇员节假日加班。一个日历年内可安排不超过250小时的加班时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额外增加最多150天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可通过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补贴进行补偿。
(七)休假
雇员每年享有基础带薪假期20个工作日,病假15个工作日,育儿假44天(直至孩子年满3岁)。25岁及以上的雇员随年龄增长,带薪假期逐渐增加,45岁及以上员工年带薪假期为30天。此外,母亲享有连续24周的产假、前6个月哺乳期享受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可申请无薪休假(直至孩子年满3岁);父亲享有10个工作日的陪产假。如员工的亲属去世则该员工享有2个工作日的丧假。
(八)远程办公
需照顾未满8岁孩子的雇员在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满6个月后,可以书面申请远程办公,雇主应在15天内进行书面回复。如雇主拒绝申请,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如果雇主非法拒绝申请或未提供回复,法院将代替雇主同意申请。
(九)反歧视和骚扰
匈牙利要求在雇佣关系中必须遵守平等待遇,不能出现歧视、骚扰等行为。 其中,歧视是指因为性别、种族、肤色、国籍、母语、残疾、健康状况、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婚姻状况、怀孕、性取向、性别认同、年龄等某些人或团体所受到待遇低于其他人或团体在类似情况下接受的待遇的情况。个人可针对任何违反平等待遇的行为提起诉讼。如证实存在违反平等待遇的行为,违法者会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其信息(例如,自然人的个人身份识别数据和居住地址,法人的名称和总部)可被公开,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5万至600万福林。
(十)外国人工作许可与居留证
非欧盟第三国公民在匈牙利长期工作需持有工作居留许可证。居留许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人员受教育情况等主要分为四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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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的工作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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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素质和高能力人才的工作居留许可(匈牙利卡、欧盟蓝卡,包括公司内部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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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居留许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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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的工作居留许可(例如针对远程工作(即数字游民)的居留许可(白卡),以实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等)。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如雇佣关系仍然存在,可申请续签,但续签一般不超过1年。许可证发放条件严格,高薪或高学历人群或特定职业的第三国公民相对更容易取得许可。
2024年新法令增加了针对以实施投资为目的的外来务工人员居留许可,申请该类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同匈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获得经官方批准可以实施投资为目的进行集体就业,该集体就业允许企业为实施投资在指定时间内雇用指定数量的外来工人。需注意,部分居留许可不允许持有人申请其家属赴匈牙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受雇于匈牙利公司或由第三国公司派驻匈期限超过2年需在匈缴纳社保。
(十一)工会制度
匈牙利允许员工组建工会,工会在劳资谈判与集体合同中具有法律地位。
三、基本税负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匈牙利税收体系与欧盟税收法规相互协调,税收管辖权采取属人原则,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主管部门为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匈牙利通过立法或者颁布政府条例等形式新增、变更或废除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复杂,税种多样,税率变动比较频繁,建议在匈牙利投资的企业关注当地税收政策变动,及时做好税收规划。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匈牙利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针对特定行业和产品,匈牙利还有消费税、公共健康产品税、环保产品税、能源税、电信税、印花税等。企业在匈牙利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3]:

(三)超额利润特别税
面对经济和金融市场挑战,匈牙利多次针对有能力承担超出一般纳税义务的行业征收利润或收入特别税。例如,2010-2013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对零售、电信和能源等行业企业的营业额征收特别税;2010-2011年对金融业征收特别税,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信贷机构和零售业征收特别税。2022年5月,匈牙利宣布受乌克兰危机影响,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发布紧急状态下的第一轮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对银行业、能源行业、通信业、保险业、零售业、航空业、药品经销、广告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超额利润征收特别税。
(四)税收减免与优惠
可能存在研发税收抵免、特殊投资项目激励等优惠(具体需依据当前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
(五)匈中税收协定
匈牙利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通常减少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负担。请参考最新双边协定文本以确认具体条款。
四、外商准入与行业政策
(一)外资准入
匈牙利法律未对大多数行业设立投资者国籍限制,外资与本地资本享非歧视性待遇,但部分战略性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行业限制
匈牙利对部分行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例如博彩、电信、关键基础设施等行业可能需额外许可或审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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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获得政府批准的行业:赌博业、电信和邮政、自来水供给、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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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人(包括其在匈牙利的公司和代表处)和自然人不能购买匈牙利农业和林业用地,在获得匈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非农业和林业用地或房产。但是,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的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匈牙利农业和林业用地的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长为20年。
- 根据《信贷机构和金融企业法》(Act CCXXXVII of 2013),外国银行在匈牙利投资之前必须获得匈央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许可,并只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分行两种形式。外国银行可设立银行代表处,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4]
(三)匈牙利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获取股份、持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权益(例如,在目标公司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人事权)等方式并购匈牙利企业。外国企业在匈牙利并购上市公司需要符合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此外,匈牙利国内存在国家安全相关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来审核外国投资者对国内特定敏感行业和战略属性的投资,具体如下:
1. 外国投资审查的两种类型
首个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由2018年第52号法案《控制危害匈牙利国家安全利益的投资》(Act no. LVII of 2018 on the Control of Investments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Hungarian National Security[5],下称“2018年法案”)设立。2018年法案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根据2018年法案,匈牙利希望设立外国投资审查机构,以识别和防止可能损害匈牙利国家安全利益的外国投资(“敏感行业审查制度”)。总理内阁办公室(Cabinet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下称“总理办公室”),同时也是多个国家安全机构的负责人,是进行此类审查的主要主管机关。该法案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国家安全敏感行业进行投资并购或者开立分支机构等特定交易时,须在签署交易相关协议或意向书后的1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即匈牙利总理办公室)申报, 主管部门部长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8日内向外国投资者进行通报,并在60日内作出接受或禁止交易的书面决定。特殊情况下,审查时间可最多延长至120天。 获得政府许可后,交易方有效;如外国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者收到禁止交易的决定,则交易无效。
之后,在COVID-19新冠疫情紧急状态期间,匈牙利通过政府法令第227/2020号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了与敏感行业审查制度平行的略有不同的新外国投资审查制度,以保护部分匈牙利公司免受COVID-19造成的损害。随着紧急状态结束,匈牙利通过了2020年第LVIII号《紧急状态临时规则》(Act No. LVIII of 2020 on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State of Emergency,下称“2020年法案”)以取代该政府法令。因此,2020年法案维持了这种外国直接投资筛选制度(“战略行业审查制度”)。2020年法案后来被第561/2022号政府法令(Act No. XII.23)(“2022年法令”) [6]所取代,明确了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的范围,并提供了一份表格,详细列出了属于该范围的行业部门。该法令于2025年8月19日被2025年L法案(Act L of 2025[7],下称“2025年法案”)取代。国民经济部长(现Minister of Economy,简称“MoE”)被任命负责战略行业审查制度下的审批流程。
综上所述,目前匈牙利实行两种平行的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敏感行业审查制度和战略行业审查制度,二者统称为“外资投资审查制度”)。如果交易/投资属于这些制度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交两个独立的批准申请,并同时遵守国家安全和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的规则。
敏感行业审查制度背后的主要战略考虑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该审查旨在保护敏感工业部门免受背景可疑的外国投资(如洗钱、恐怖融资)影响。
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活跃于关键战略领域的匈牙利公司免受外国收购。在此背景下,MoE评估战略经济因素,可能禁止例如由外国持有实体进行的交易。MoE考虑国家利益、供应安全和公共秩序。
2. 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敏感行业审查制度由两项主要立法组成:(1)2018年法案;以及(2)关于执行2018年第52号法案的第246/2018号政府法令(XII.17)。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由2025年法案管理。除上述法律法规之外,以下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法律也适用:(1)2016年关于一般公共行政程序的CL法案(Act No. CL of 2016 on Gen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s);(2) 2017年第LIII号法案,关于防止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Act LIII of 2017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mbatting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3)2012年第CLXVI号敏感基础设施法案(Act No. CLXVI of 2012 on Sensitive Infrastructure);以及(4)其他各类行业特定法律(例如2007年第86号电力法案(Act No. LXXXVI of 2007 on Electricity))。
根据敏感行业审查制度,如果目标公司开展或将其活动转为被视为国家安全敏感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其中的“敏感”活动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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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被视为敏感领域,例如制造武器弹药和特定军用设备、军民两用物品和特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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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匈牙利天然气法、供水法、电力法、信贷机构法、电子通信服务法或保险服务法的范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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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匈牙利及其市政当局通信系统的创建、开发或运营。
敏感行业审查所针对的外国投资者包括:(1)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称“第三国”)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2)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注册的法人,且对该法人具有主要影响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是第三国公民或在第三国注册。
外国投资者在国家安全敏感行业进行如下交易时须申报:(1)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匈注册公司超过25%的所有权份额(上市公司为10%)或对该在匈注册公司具有主要影响;(2)在匈牙利注册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
根据战略行业审查制度,如果外国投资者打算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直接在匈牙利注册并从事特定工业部门的公司(“战略公司”)股份,不论是通过收购(包括实物出资或其他类型的收购,无论是免费还是有对价)、增加资本、合并、分拆或其他形式变更(transformation)、发行债券或设立对战略公司股份或配额的使用权,必须事先获得国民经济部长的批准,前提是该交易:
(1)价值超过3.5亿福林,结果如下:
① 如果投资者是注册于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元素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则对战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多数控制权;或者
② 战略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上市公司3%的股份;或
(2)结果是收购:
① 战略公司持有10%、20%或50%的股份,不论交易价值;
② 如果被多位外国投资者收购(此例中仅包括来自欧盟、瑞士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投资者),战略公司持有超过25%的股份;或
③ 对开展战略部门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或资产的所有权或运营权(包括作为任何“战略基础设施或资产”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重组也可能被纳入上述审查范围。
战略行业审查针对的外国投资者包括:(1)在第三国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一类投资者);(2)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注册的法人,且对该法人具有主要影响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是第三国公民或在第三国注册(二类投资者)。
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的范围更为广泛。该法涵盖2022年法令附件1中列行的能源、交通或通信行业,或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19年3月19日第2019/452号条例第4款(1)项(a)至(e)项定义的战略行业的公司,该条例为欧盟外商直接投资筛选框架。根据2022年法令,以下活动(具体由NACE代码定义)被视为战略性: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化学品的制造;燃料生产;电信;零售和批发;电子设备、机械、钢铁和车辆的制造;国防工业;发电与配电;与紧急状态相关的服务;金融服务;食品加工(包括肉类、牛奶、谷物、烟草、水果和蔬菜);农业;运输与储存;建筑(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医疗保健;接待和自助餐厅服务;以及许多其他作品。
3. 战略行业审查制度的法定优先购买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22法令以及之后对其修订的第163/2025号政府法令(VI. 23.)[8],战略行业审查制度赋予匈牙利对战略目标公司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匈牙利可在收购外国投资者启动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批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在2025法案生效前,该权利仅限于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之间的交易。根据修订后的制度,优先购买现适用于所有受FDI法令涵盖的业务领域。如果国民经济部长禁止某项交易,国家可通过MNV Zrt(国有控股公司)或其他指定实体行使此权利,按原当事人间约定的相同条件收购目标资产。该优先权可在部长作出禁止决定后90天内行使。
(四)欧盟外国投资审查
2023年6月,欧盟提出其历史上首份《欧洲经济安全战略》,将经济安全领域风险划分为供应链风险、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技术泄露风险、“经济胁迫”风险四大方面,提出了以增强自身实力为基础、强化防御性和保护性、构建排他性国际合作网络的三大优先事项,并提出11项具体行动来落实三大优先事项。2024年初,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其中包括修订外国直接投资(“FDI”)审查规定,要求所有欧盟国家审查外国投资,因此匈牙利相关投资也需要遵守欧盟关于外国投资审查的相关要求。
五、外汇
根据匈牙利《外汇自由化及相关法修订法案》(Act XCIII of 2001),自2001年起匈牙利废除外汇管制,福林与外币可以自由兑换,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居民与非居民均可在境内开立本币和外汇账户,可以自由拥有外汇,账户余额可自由兑换、划转。在匈牙利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在匈牙利当地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交易各方可以使用外汇结算债务。不过,向匈牙利国家缴纳税收、捐款和支付其他费用时必须使用福林。
六、土地与不动产
匈牙利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流转与登记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农业与林业用地流转法案》(Act CXXII of 2013,也称“《土地转让法》”)[9]和《不动产登记法》(Act C of 2021)[10]等法律。《土地转让法》对属于农业与林业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用益物权、使用和交易、优先购买权、土地征收以及相关管理机构和流程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土地转让法》适用的土地为所有在不动产登记中按照类型被归类为:耕地、葡萄园、果园、花园、草地、牧场(草坪)、芦苇地、森林和林区的土地,还包括作为休耕面积登记的地块。
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匈牙利土地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变更。此外,该法规定土地和房地产的登记、调查、开发和保护的规则和流程,以保证匈牙利境内不动产流通的安全。
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以在匈购买非农业和林业用地的不动产(“不动产”)。外国法人需要在匈牙利设立公司(包括外商独资公司)或代表处才能购买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外国人购买非农业或林业用地的不动产的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51/2014 (X.2.))[11]和《关于外国公司在匈牙利的分支机构和商业办事处的法案》(Act CXXXII of 1997)[12]。
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如希望获得不动产所有权,应按该法令附件1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获得购买许可。 购买不动产的行政程序期限为45天。 该法令还要求,外国自然人一般需在匈牙利连续居住至少5年,并且在此期间至少工作3年,才能购买房产。如果外国法人在匈牙利购买不动产是其公司在匈牙利开展商业活动的必备条件,则无需申请许可。
在匈牙利购买房产需要聘请律师,律师将指导买方完成整个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起草购买合同、提交土地注册材料等。购地合同须在签订后的30天内提交给相关土地注册部门。在匈牙利购买不动产需要缴纳财产税,为购买价格的4%。外国人租赁房地产无需申请许可或批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签署书面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通常是中长期。房地产所有人通常会要求交纳2-3个月的押金。
七、数据保护与合规
(一)立法情况及适用范围
1. 立法情况
匈牙利数据保护的核心立法是2011年第CXII号《关于信息自主权和信息自由法案》(Act CXII of 2011 on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on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下称“信息法”)。该法案不仅旨在实施匈牙利《基本法》,还结合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欧盟立法的要求,确立了个人数据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数据公开的基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信息法》适用于与个人数据以及公共利益数据相关的所有处理活动[13]。在地域适用性上,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适用该法案及GDPR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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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控制者在匈牙利设有主要营业场所或单一营业场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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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控制者不在匈牙利,但其处理活动涉及向匈牙利境内的居住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监控其在匈牙利境内的行为。此外,该法案还特别涵盖了出于执法、国家安全和国防目的的数据处理活动。[15]
(二)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匈牙利《信息法》将数据处理的核心原则法典化,要求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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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限制与合规:数据仅能为明确和合法的目的处理,且处理的每个阶段都必须符合该目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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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与比例性:数据必须是实现目的所必不可少的,且在程度和时间上应限于实现目的所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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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与存储限制:数据必须准确、完整、最新,且数据主体的可识别时间不得超过必要限度。[18]
关于合法性基础,除了GDPR规定的一般依据(如同意、合同必要性等)外,匈牙利法律特别强调了“强制性处理”(Mandatory processing)[19]:即基于公共利益目的,由议会法案或地方政府法令强制要求进行的数据处理。[20]
对于特殊种类数据(敏感数据),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处理,例如为了保护切身利益、执行国际条约、或由法律为国家安全和犯罪预防目的而规定。
(三)数据主体的权利
数据主体享有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限制处理权和删除权[21]等。《信息法》引入了具有匈牙利特色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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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权利行使:在数据主体去世后的五年内,其生前授权的人或近亲属可以行使访问、更正、删除等权利。[22]
- 权利限制:为了保障国家外部和内部安全(如国防、国家安全)、预防犯罪或保障司法独立等利益,控制者可以推迟、限制或拒绝向数据主体提供信息。[23]
(四)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除了GDPR规定的一般义务外,匈牙利《信息法》强调了以下具体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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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日志:为了验证数据处理的合法性,控制者和处理者必须在自动化处理系统中保留电子日志,记录特定操作(如访问、传输),该日志需保存十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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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官(DPO):执行公共任务的机构等特定主体必须任命DPO,并需向监管机构通报DPO的联系方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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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泄露通知:发生个人数据泄露时,控制者需在72小时内通知监管机构;若涉及高风险,还需无不当延误地通知数据主体。[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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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发布义务:特定公共机构(如预算机关)必须在中央公共数据登记平台上发布其财务管理数据(如超过500万福林的合同、预算支持等),以确保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27]
(五)数据跨境传输合规要求
数据向第三国(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传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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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体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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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对于实现处理目的是必要的,且在第三国确保了充分的数据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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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性认定:基于欧盟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认定该国具有充分保护水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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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保障措施:如标准合同条款(SCCs)、约束力公司规则(BCR)等[28]。
特别规定:在传输数据前,控制者必须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数据不准确,原则上不得传输,除非对实现传输目的严格必要且已告知接收方。[29]
(六)监管机构与执法现状
1. 监管机构
国家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局(Nemzeti Adatvédelmi és Információszabadság Hatóság,下称“NAIH”)是匈牙利的独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个人数据保护权和公共数据访问权的实施。NAIH不仅行使GDPR赋予监管机构的职权,还负责监督数据中介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利他主义组织。
2. 执法权力
NAIH有权进行调查、依职权启动数据保护程序、进行保密数据监管程序以及透明度监管程序。NAIH还可以作为干预方参与相关的诉讼。
(七)法律责任
1. 罚款制度
NAIH有权对违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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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适用GDPR第83条规定的罚款上限(最高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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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机构的特殊上限:如果被罚款方是预算机构(Budgetary Organ),根据《信息法》,罚款金额范围限制在10万匈牙利福林至2000万匈牙利福林之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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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程序罚款:对于违反公共数据发布义务的机构,可处以10万至5000万匈牙利福林的罚款。[31]
2. 赔偿与抚慰金
如果非法处理数据造成损害,控制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犯了人格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抚慰金(Grievance award/Sérelemdíj)。[32]控制者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可免除责任。[33]
八、反腐败和商业贿赂
匈牙利反对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Act C of 2012)[34],《关于法人实体适用的刑事措施的法案》(Act CIV of 2001)[35],以及《关于投诉、举报涉及公共利益以及侵权行为相关规则的法案》(Act XXV of 2023)[36]。其中《刑法》第290条和第291条规定了商业行贿和受贿的处罚措施适用于外国企业和工作人员;《刑法》第293、294、298、299条规定了官员腐败的处罚措施,适用于外国官员。
《关于法人实体适用的刑事措施的法案》规定了适用于法人的刑事措施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犯罪行为的法人可被判处:没收资产、罚款、限制法人活动、终止法人实体等处罚。对法人处以的最高罚款金额为其犯罪所得或意图获得的经济利益价值的3倍,但至少为65万福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投诉、举报涉及公共利益以及侵权行为相关规则的法案》规定,雇佣至少50名雇员的雇主(包括私营和公共部门)必须建立内部报告渠道。任何有关违法或涉嫌违法的行为、不作为和其他滥用职权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内部报告渠道举报。雇主应在收到举报后的30日内进行调查,在特殊情况下,调查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3个月。违反法案规定的雇主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不会被处以罚款或禁业。
九、结语
总体上看,匈牙利政局稳定,法律法规健全且治安状况良好,中资企业在匈牙利投资潜力巨大,但依然需警惕法律合规、劳动力紧缺、环境保护及地缘政治等多重风险。建议中企通过加强合规管理、本地化运营、环保投入等,有效防范风险,抓住“一带一路”与“向东开放”政策带来的机遇。
近年来中企在匈牙利投资主要法律与监管风险为匈牙利对战略行业(如电力、能源)的外资投资设有敏感行业审查制度,非欧盟投资者需获得政府相关批准,尤其是涉及股权收购或重大项目投资。欧盟与匈牙利本地法规并存,涉及税收、环境保护、数据保护等领域,需要企业投入合规成本。
建议来匈牙利投资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投资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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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前就了解当地法律与营商环境,摸清项目所需的许可、认证、法律监管要求与合规红线,做好调研;项目开展中聘请有实力、经验丰富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处理投资和运营相关认证、许可、招聘和法律合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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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派员工提供匈牙利语言和文化培训,提升跨文化管理能力,提前开展人才培养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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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购买保险产品对冲政治和商业风险,例如中国政策性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以及中国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等;以及
- 妥善应对社会与环境关切,在项目规划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估,开展正面宣传;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沟通机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十、实用信息源
-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系列丛书之《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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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立法和政府网站:
https://njt.hu/
https://www.parlament.hu/web/house-of-the-national-assembly/the-legislative-process
https://kormany.hu/en
注释:
[1]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2-1-00-00
[2]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en/2003-125-00-00
[3] 网址:https://taxsummaries.pwc.com/hungary
[4]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3-237-00-00
[5]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8-57-00-00
[6]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22-561-20-22
[7] 网址: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vestment-laws/laws/634/hungary-act-l-of-2025
[8]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25-163-20-22.0
[9]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3-122-00-00
[10]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21-100-00-00
[11]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4-251-20-22
[12]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1997-132-00-00
[13] 参见《信息法》第1条(Section 1)。
[14] 参见《信息法》第2条(Section 1)。
[15] 同上
[16] 参见《信息法》第4条(Section 4)。
[17] 同上
[18] 同上
[19]参见《信息法》第5(1)条(Section 5(1))和第5(2)条(Section 5(2))。
[20] 参见《信息法》第5(3)条Section 5(3))。
[21] 参见《信息法》第14条(Section 14)。
[22] 参见《信息法》第25条(Section 25)。
[23] 参见《信息法》第16条(Section 16)。
[24] 参见《信息法》第25/F条((Section 25/F))及第25/G条(Section 25/G)。
[25] 参见《信息法》第25/条(Section 25/L)及 第25/M条(Section 25/M)
[26] 参见《信息法》第25/J条(Section 25/L)及第25/K条(Section 25/K)。
[27] 参见《信息法》第37/C条(Section 37/C)。
[28] 参见《信息法》第64/E(1)条(Section 64/E (1))
[29] 参见《信息法》第8(2)条(Section 8(2))。
[30] 参见《信息法》第61(1)条(Section 61(1))及第61(4)条(Section 61(4))。
[31] 参见《信息法》第63/B条(Section 63/B)。
[32] 参见《信息法》第24(1)条-第24(3)条(Section 24(1)to 24(3)).
[33]参见《信息法》第24(4)条(Section 24(4))。
[34]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12-100-00-00
[35]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01-104-00-00
[36] 网址:https://njt.hu/jogszabaly/2023-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