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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合规调查全流程实战指引系列 | 之三: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攻防战”:现场调查与攻心访谈组合拳
2026年01月13日李嘉杰 | 陈筝妮 | 吴剑雄 | 徐源吕

反舞弊合规调查全流程实战指引系列专题导言

 

舞弊,一直是企业难以根除的痼疾。当调查报告揭示舞弊年均吞噬企业5%营收的现实,当知名药企百亿造假案敲响企业治理的警钟,当多家“大厂”年度反舞弊报告持续披露触目惊心的内部查处数据——系统、有效、能协同内外的合规调查体系,已从“风控选项”升级为“生存刚需”。

 

在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与企业自治要求下,合规调查是企业应对风险的有效利剑。它既是响应外部政府调查的关键桥梁,也是推动企业内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途径。面对舞弊乱象,反舞弊合规调查已成为捍卫经营底线、维护经营安全的核心手段。

 

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合规与风控领域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致力于为客户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合规与风控体系。本次,环球律师事务所携手威科先行推出《反舞弊合规调查全流程实战指引》系列专题,基于环球律师事务所合规与风控团队十余年的丰富的内部调查经验,从理论到实践,带来“反舞弊合规调查”知识盛宴。本系列将由六篇文章构成,全流程地完整阐述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方法与技巧。

 

内容架构

 

反舞弊合规调查全流程实战指引

  • 系列之三 《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攻防战”:现场调查与攻心访谈组合拳》

    剖析舞弊人员行为模式,以心理博弈为突破口,打造现场调查与专业访谈的战术体系,在“攻防战”中掌握主动权,实现调查效能的全面提升。

  • 系列之四 《反舞弊合规调查的“防火墙”:打造无懈可击的证据闭环》

    立足证据法律效力,以闭环管理为标准,构建覆盖取证、固定、验证全流程的“防火墙”,确保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 系列之五 《反舞弊合规调查的“破局点”:企业自救与司法衔接的平衡木》

    着眼调查后续处置,以风险控制为基准,探索企业自查整改与司法程序衔接的“破局点”,实现法律效果与商业价值的有机统一。

  • 系列之六 《反舞弊合规调查的“警示录”:那些不可触碰的合规雷区》

    梳理调查程序规范,以法律红线为边界,编制反舞弊调查的“警示录”,为企业在合规轨道上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系列之三: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攻防战”:现场调查与攻心访谈组合拳

 

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已经搭建了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整体框架,并剖析了文件与电子数据调查的“静态战场”。但任何调查都不能止于纸面。文件与数据调查发现的舞弊线索,有待通过对涉案现场的实地探查、与关键人员的当面交锋来予以印证。因此,本期我们将目光投向合规调查的“动态战场”,深入探讨如何将现场调查与合规访谈有机结合,以瓦解信息壁垒,取得关键证据。

 

一、概述

 

现场调查和合规访谈,是合规调查中两类最为常用、也最具挑战的调查手段。两类手段兼具如下特点和难点:

 

首先,调查权的有限性。由于企业内部合规调查人员缺乏司法机关的刚性公权力(如不具备刑事审讯权),这意味着调查能否顺利推进,本质上依赖于相关人员基于公司合规管理要求的自愿配合。尽管很多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都会明确员工有服从工作指令、配合调查的义务,对于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中亦有审计条款的约束,但这种配合义务以及由此对相关人员带来的心理约束力与司法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法律强制力不可同日而语。正源于此,对于与企业没有任何合同义务约束的主体,调查则完全失去了强制约束,只能依靠对方的自愿合作。

 

其次,调查形式的实时性。与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背景调查、文件审阅、电子数据审阅等调查方法所面对的文件、材料等“静态材料”不同,现场调查与合规访谈是直接与人展开的正面交锋,需要灵活应对,实时碰撞。

 

再次,调查过程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调查人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和对方配合程度等,实时调整进程和结论方向,因此调查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为应对这种不可预测性,调查人员应当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最后,调查方式的审慎性与约束性。现场调查与合规访谈处于企业调查权与个人权利的交叉地带,因此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避免因手段不当引发衍生风险。例如,在现场调查中应注意权限边界,除非获得明确授权或符合法定情形,否则不得擅自搜查私人储物空间或个人电子设备。在合规访谈中亦应充分保障被访谈人的基本权利,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避免因长时间限制其离开而构成非法拘禁嫌疑。任何超出合法范围的调查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所获证据无效,还可能导致企业及调查人员面临法律纠纷与声誉损害。

 

因此,我们认为合规访谈和现场调查是两项看似入门门槛不高,实则极难精专的调查技艺。其“易”在于,任何调查人员只需按照既定的问题清单和调查计划,按部就班地开展调查,总能获得一些答案,完成调查步骤的形式要件。而其“难”则在于,面对稍微复杂一些的案件情况时,调查人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敏锐地发现漏洞,从而打开局面、搜集信息并固定证据。这无疑对合规调查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挑战。

 

二、现场调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反舞弊案件中,许多关键线索与事实真相往往无法仅从案头工作中获得,必须通过实地考察才能发现和验证,这正是现场调查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一)现场调查的准备

 

在现场调查中,调查人员常需深入陌生环境、直面陌生人员,任务多重且复杂:一方面要去伪存真并依法固定证据,另一方面还要确保自身安全。因此,开展现场调查前需要做好周密的前期准备。

 

1. 人员准备

 

现场调查通常应至少由两人参加。此举目的首先在于可以相互见证,确保调查程序的客观中立;其次在于可以相互提醒、避免遗漏,并在遭遇突发情况时也可以相互照应、保证安全。

 

2. 调查计划

 

调查人员在调查前应当明确调查目的和范围,熟悉案件材料和信息,并制定详细的调查任务清单。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前了解被调查地点的营业时间、预约要求等。如涉及较多调查地点,应当事先合理规划行程,必要时应提前确认撤离路线。在选择调查时机时,调查人员应权衡利弊。

 

调查计划最好可以确保突击性,通过突然造访制造不可预测的场景,从而穿透任何可能的预先准备,捕捉最真实的现场情况,防止证据灭失或伪造。

 

3. 法律文书

 

调查人员可以随身携带事先由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被调查地点与企业存在合作关系,则还可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最好载明相关审计条款),便于调查人员直接和对方负责的人员接洽。在部分情况下,可以以日常审计的名义,由企业以公对公形式发出审计函。

 

4. 调查工具和道具

 

调查人员在出发前应确保调查工具(例如录音录像、测量设备)准备齐全并且处于良好状态。为防止意外,应确保配备充足的备用设备及存储介质。为了合法、合理地出入调查场所,调查人员有时还需要预设个人身份并准备相配套的辅助文书作为道具。例如,去医院、药店调查时可以准备病历、检测报告等;以商业洽谈名义开展调查时可以准备名片、商业计划书等。

 

5. 内部支援策略

 

对于餐厅、酒店等公开营业的场所,可以顾客身份直接前往。但对于供应商、经销商等一般不对外营业、无法随意进入或与企业没有直接合作关系的场所,最佳策略是获得企业内部对接负责人的支持,在调查受阻时可以由该负责人出面要求对方配合,但需要注意调查的保密性。在某些情况下,亦可由被调查的员工协助进入相关调查场所。

 

(二)现场调查的取证技巧

 

现场调查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取证,当然,根据调查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在发现事实与固定证据之间需要做一定的取舍。以证据固定为主要目的的调查通常旨在核实某一事实是否存在(例如员工是否参与了某企业的运营,员工申请报销的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并固定证据用于潜在的民事争议或刑事报案。与之相对的,有的调查更多是为了线索挖掘,此类调查仅是为了了解某个区域或某个场所是否存在某一类的违规操作,但并无法对应某一具体的待证事实,调查的结果通常可以为后续的调查计划作参考,但无法直接作为调查结论使用。例如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某一供应商是否愿意为顾客虚开发票并伪造交易支持材料,可以了解到该供应商的合规情况,并可以在后续调查中与相关对接的员工核对。但上述情况,并无法证明员工的某一笔在该供应商的交易记录就一定是虚假的。

 

现场取证时,需要尽可能以各种合法合理的方式采集现场情况的有关证据,例如:

  • 书证及物证收集:采集现场公开可以获取的各类实物与文件,例如名片、价目表、宣传册、现场消费获取的票据及现场购买的实物商品或免费获取的样品等。
     

  • 现场环境比对: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场地的布局、装潢情况进行固定,拍照录像时需要包含相关场所的门牌号、指示牌、平面图等,以确定拍照录像中的场所就是调查目标场所。必要时可以从场所的大门走到内部某一具体房间,并对全过程进行记录。
     

  • 场地大小测量:通过脚步丈量、卷尺测量或手机测距软件等方式,核实场地实际面积与物理布局。
     

  • 业务模式观察:观察业务开展流程、客流量、座位数量、库存状况等信息,综合评估其真实的业务规模等信息。例如,通过估算日接诊量以评估某诊所的实际运营和承载能力。
     

  • 询问现场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直接核对相关事实,包括要求现场人员核对相关调查材料以及对通过上述方式发现的疑点作出解释,具体沟通技巧将在下一部分介绍。

(三)现场调查的沟通技巧

 

在现场调查中,与被调查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是获取信息的关键环节,调查人员需要尽量争取对方的配合。鉴于沟通过程主要由录音形式记录,信息载体相对单一,因此对沟通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和取证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语言选择:为保证录音证据可以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司法仲裁机构,沟通时应尽量使用普通话。虽然使用当地方言有助于拉近距离、建立信任,但在涉及关键信息时,最好还是转为普通话,以确保内容无歧义且能被广泛理解。

 

第二,身份确认:为防范沟通对象身份在事后受到质疑,应尽量选择被调查地点中能够确认身份的人员进行沟通,例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被调查地点出具的发票、被调查地点获取的名片等所记载的人员。此外,在沟通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设计问题,引导对方确认其姓名、职位或与被调查地点的关系,从而在录音中固定其身份。

 

第三,指代清晰:在沟通中应避免使用“这个”或“那个”等所指不明的代词。所有提及的人、事、物均应尽量使用完整、明确的语句进行描述,确保任何第三方在仅听取录音时,能够清晰无误地还原对话内容。

 

第四,语言描述:当现场情况不便于拍照录像时,应当尽量将重要的视觉信息转化为语言描述并被录音收录。

 

第五,争取配合:在设计沟通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的情境,避免直接告知对方自己正在进行调查,使相关人员放松警惕。

 

第六,应对冲突及追问:当对方出现抵触情绪或不配合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正面对抗,可以采取转移话题、强调共同利益(例如“我们都想尽快解决问题”)等方式缓和气氛。对于难以通过简单的问答直接获取的关键信息,可以变换角度进行迂回的追问,侧面获取所需信息。

 

第七,争取书面证据:录音证据固然重要,但书面证据往往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在沟通中,应尽可能争取对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例如盖章的情况说明、确认函等。即使最终或许难以实际获取,也可在录音中与对方确认(例如“您能否就此事向我们提供一份书面说明”),固定其口头承诺,也为后续施加压力创造支点。

 

三、合规访谈

 

合规访谈是通过问答的方式直接从相关人员口中了解事实的调查方法。要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合规访谈专家,需要对诸多学科的广泛涉猎以及实践经验的大量积累。下文主要从访谈准备、访谈技巧等实操层面对合规访谈进行介绍。

 

(一)合规访谈的准备

 

合规访谈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之间开展的心理拉锯战,其过程充满不确定性:一方面要敏锐洞察、获取关键信息,另一方面还需把控节奏、防范风险并确保程序合法。因此,在正式进行访谈前应当做好周全的准备。

 

1. 确定被访谈人

 

被访谈人主要依据此前介绍的调查计划予以确定,通常涵盖存在嫌疑或知情的员工以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相关人员。如果需要同批访谈多名人员,则需要对多个被访谈人的时间顺序进行巧妙设计。一般而言,应优先访谈基层的、负责具体实施的人员。此类人员通常在违规行为中处于从属地位或担任直接执行的角色,更易于突破。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优先访谈高管或违规事件的组织策划者,但此类对象通常难以通过证据直接锁定(例如,管理者以口头暗示方式授意下属实施违规行为,通常不会留下书面证据)。因此,是否将此类人员作为优先访谈对象需审慎评估。为降低相互串通风险,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对多名被访谈人同步安排访谈,并确保在访谈现场让各被访谈人物理隔离,避免其在访谈前后进行沟通。

 

2. 确定访谈人

 

访谈人的选择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但通常至少需要配置两名访谈人:一名主要负责提问,一名主要负责记录和补充提问。访谈人身份的选择则需要结合调查目的和策略进行考虑,实践中既有纯粹由外部律师参与的访谈,也有纯粹企业人员内部的访谈,也有多种主体混合的访谈。一般而言,外部律师参与通常可以体现调查的中立性以及专业性,并有助于把控现场证据的固定;企业法务合规人员参与则可以体现调查的权威性。此外,必要时也可安排业务部门、HR部门人员列席旁听,目的是减轻被访谈人的心理抵触和恐惧,更易拉近距离,并且业务部门更了解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可以有效避免被访谈人随意编造。当然,任何人员的参与均应当充分考虑调查的保密性以及潜在的利益冲突。

 

3. 确定访谈形式及场所

 

访谈的场所也需要慎重考虑。传统的合规访谈形式是在线下面对面进行,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远程办公的普及,部分访谈也会通过线上形式进行。

 

通常认为,线下面对面的访谈效果最佳。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从被访谈人员的微表情、姿势、下意识动作获取更多信息,也可以确保被访谈人不受外界干扰,必要时可以施加适当的语言和心理压力。线下访谈的环境有多种选择,例如企业内的会议室、律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酒店、茶室等,但无论在哪里都应当确保环境安静,避免外界的打扰。如果被访谈人担心被其他同事知道自己正在配合调查,则可以选在企业之外的其他场所。在酒店等社会场所访谈时,可以准备便携打印机以确保打印访谈记录的保密性。此外,访谈环境的面积大小、坐姿朝向、光线强弱等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采用线上访谈。特别在涉及跨境调查或者交通受限的情况下,线上访谈能够突破空间界限。但是,线上访谈的信息获取效果可能有所降低,而且无法保障访谈的保密性。例如,被访谈人可能在公共场所拨入会议,或者邀请律师、朋友在镜头之外旁听,甚至可能对访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直播等。此时,可以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由当地的同事或供应商配合维持访谈秩序,访谈人通过线上拨入进行访谈。

 

4. 准备访谈提纲

 

访谈前应当拟定好访谈提纲,并准备好需要出示或参考的文件。访谈提纲实际就是访谈的“剧本”,通常包括身份确认、背景介绍、纪律介绍、具体问题、例行问题等部分。

 

在设计具体问题时,需要对前期背景调查、文件审阅、现场调查、电子数据审阅的结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前期发现的证据、线索以及疑点进行逐一核实。通常而言,通过揭示证据法可使被访谈人心理产生动摇,进而承认违规行为。如前期调查获得的线索较少,则需要通过陈述利弊、政策攻心等方法,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例如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公权力机关的调查等)以及不配合调查的后果(例如违反公司政策、丧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等),劝说对方主动承认。为此,可以提前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及类似案例,以便现场讲解。此外,在访谈提纲中,还可以假设被访谈人的不同反应,并相应设置跟进问题,以增强对访谈过程的掌控和应变力。

 

在安排问题顺序时,一般先从职位信息、工作流程等开放性、泛指性问题入手(例如某项业务活动的主要流程以及各方职责),再逐步聚焦于被调查事项以及细节(例如某一个具体业务活动的执行情况)。这样有利于形成对被访谈人的整体认识,并可能从被访谈人的叙述中发现前后矛盾之处。

 

5. 发出访谈通知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即可正式通知被访谈人参加访谈。

 

在通知时机上,应尽量避免给予被访谈人过多准备时间,避免其利用该时间进行串供、毁灭证据、提前准备好说辞。

 

在通知方式上,可以采用工作邮箱、电话等渠道。书面邮件通知形式通常更为正式,也可利于留存书面通知记录。特别是在对方后续不配合调查时,相关记录可以证明公司已经充分尽到调查义务或保障员工陈述申辩权利。通知对象一般为被访谈人本人,或者被访谈人的直线领导。

 

在通知内容上,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被访谈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纸质文件、电子数据等),通常无需在通知中告知对方访谈的具体事由。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应严格保密、配合调查。如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关于配合调查的义务及保密要求相关具体条文,可在通知中适当摘录,以增强其规范性与约束力。

 

(二)合规访谈的取证技巧

 

访谈笔录是对访谈内容的记录,通常是访谈所获取的最重要的证据和成果。访谈笔录一般可以直接在准备好的访谈提纲里完成,应力图如实记录客观问答内容,避免加入记录者的个人主观判断。对于影响案件构成要件的关键事实,例如时间、地点、人物、金额等,应当力求准确,必要时可要求被访谈人重复确认。

 

关于访谈笔录的形式,需结合案件涉及法域、潜在走向以及调查目标综合确认。部分案件可不做正式记录(例如仅为了获取线索或为调查提供方向,不作为证据)。从体例上看,访谈笔录可分为对话式、会议纪要式、自我陈述式等;从完整度上看,访谈笔录可分为全程记录式、核心片段式、内容概要式等;从确认方式上看,有的访谈笔录需要被访谈人签字,有的访谈笔录需要全体出席人员签字,有的访谈笔录则无需任何人签字。在仅涉及中国法域的案件里,建议制作全程记录式笔录,并要求被访谈人在确认后进行签字,主要目的是为之后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做好准备。若案件涉及其他法域,则需要同时考虑相关法律要求,例如英美法下的律师保密特权,此时可以采取内容概要式进行记录。

 

此外,在访谈中可能涉及聊天记录确认、文件或照片辨认、笔迹采集、电子设备收集、电子数据提交、书面材料提交等环节,相关内容可以纳入访谈笔录,也可以单独制作附录型笔录。在相关笔录中,应当明确记载相关证据的特征,如有条件,可以直接将照片或截图等插入笔录之中。

 

(三)合规访谈的沟通技巧

 

合规访谈虽然与刑事审讯在目的、手段、策略、结果等维度上存在差异,但若挖掘合规访谈和刑事审讯的底层逻辑,则可以发现共通之处:即本质上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在特定时空下展开的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锋。因此,在谈话技巧与节奏掌握方面,合规访谈可以适当借鉴刑事审讯的某些成熟经验。对刑事审讯技术的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合规访谈中的心理互动与对话结构。当前,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和应用的刑事审讯理论或方法,如美国的九步审讯法、英国的PEACE模型[1]、Wicklander-Zulawski (WZ)方法[2]、认知访谈[3]等,普遍强调非指控性与非对抗性,这与高强度、高压迫性的传统刑事审讯手段形成鲜明对比。下文将主要介绍美国的“九步审讯法”作为参考,并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旨在阐明合规访谈中应把握的沟通策略与行为边界。

 

第一步:提出正面指控。开门见山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他实施了被控的犯罪。运用到访谈中就是告知对方现在企业正在对于一个举报开展内部调查,而他就是举报中所涉及的人员之一,并强调调查的专业性、中立性。

 

第二步:展述审讯主题。结合前期发现讲述一个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并观察对方的反应,重点在于是表现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以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缩小被指控的犯罪的道德涵义给他道德上的出路。在降低其犯罪严重性或减轻犯罪嫌疑人自责的同时,嫌疑人会逐渐接受犯罪的责任,这对于易动感情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有效。

 

第三步:阻止再次否认。这是心理攻坚的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直接承认参与违法行为。如果陷入持续不断地否认,对于审讯非常不利,因此不要给他否认的机会,而是及时打断对方的节奏,给对方造成心理不适。

 

第四步:克服异论障碍。这个步骤是指审讯人员对嫌疑人可能提出的各种说明无辜或反对指控的借口依托证据和逻辑进行逐一驳斥,以摧毁其抵抗。

 

第五步:取得对方注意。在高压审讯下,嫌疑人可能会采取一种消极的“心理逃跑”策略,表现为停止倾听、不再对审讯人员的话做出反应等。一旦审讯人员察觉这类消极迹象,就要设法缩小自己与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并重新获得嫌疑人的全部注意。

 

第六步:控制消极情绪。当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即将瓦解,表现出即将放弃抵抗的迹象(例如哭泣、沉默)时,审讯员应当使嫌疑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关于犯罪动机的明确和重要的主题上,表现出理解和同情,利用嫌疑人潜在的弱点,击溃剩余的抵抗,促使其说出真相。

 

第七步:列出选择问题。给犯罪嫌疑人一个两难陷阱问题,两种都是有罪的表述,但是一种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较为体面,利用意识的检阅作用,给对方心理上的出路;另外一种则较为直白难以接受。

 

第八步:查明犯罪细节。一旦打开了缺口,就要利用抓住对象“反正都说了,不如全说了”的心理,让其源源不断开口说话,供述全部的犯罪细节,巩固战果。

 

第九步:提取书面供词。将上述口头供述转化为书面记录,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访谈中还可以使用改变节奏法、隐含前提法、囚徒困境法、设身处地法、总结重复法、强制命令法、催眠暗示法、挑起争端法等语言技巧。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访谈沟通技巧中涉及部分心理施压、欺骗、诱导等内容,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谨慎使用,以确保调查的合法性。

 

结语

 

在所有反舞弊合规调查的方法中,现场调查和合规访谈是两大必须亲临现场的调查方法。一次高效取证的现场调查或是一次精心策划的合规访谈,可能可以极大推进调查进度,接近事实真相。然而,获取信息只是起点,如何将所有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固定成站得住脚的证据,才是反舞弊合规调查的关键。在下一篇“反舞弊合规调查的防火墙:打造无懈可击的证据闭环”中,我们将聚焦于固定证据,运用公证、录音、笔迹鉴定等方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构建一条合法合规的证据链。敬请期待!

 

注释:

[1] 即Preparation and Planning, Engage and Explain, Account, Closure and Evaluation。强调非对抗性的合法合规性,降低因胁迫而导致虚假供述的风险。

[2] 以理论创立者Doug Wicklander和Dave Zulawski的名字命名,强调通过理解和共情来减少被访谈人的心理抵抗。

[3] 源于认知心理学关于记忆的研究,强调从合作性证人处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