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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海关出台两用物项质疑与鉴别自我约束新机制
2026年10月20日赵德铭 | 林昕玥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并实施《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进一步规范两用物项出口过程中的质疑和鉴别工作,是《海关总署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123号公告)的升级版。新公告在123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两用物项质疑和鉴别程序,体现了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海关部门统筹加强出口管制监管与推进出口通关便利化的政策考量。

 

一、明确物项鉴别时限

 

根据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规定,如海关发现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两用物项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新公告要求,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收到海关质疑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该货物鉴别所需资料;海关自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新公告的这一内容,是政府部门在鉴别时限上的自我约束,是提升管理和服务质效的具体体现,让企业对两用物项质疑有关工作有更多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以便在质疑期间妥善安排货物船期、仓储和物流等事项,避免因货物滞留、船期延误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新公告在123号公告基础上,保留企业通过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企业出口的货物被海关质疑后,可向海关部门提交“包括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的相关资料。新公告保障企业行使相应的陈述和申辩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给予企业阐述相关货物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机会,包括具体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反映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注意倾听企业合法诉求,坚持依法行政,以及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取向。

 

二是同一单证下未被质疑货物,企业还可申请拆分处置,这赋予企业依法处置未被质疑货物的权利,这表明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突出精准执法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切身利益,服务合规货物出口。

 

三、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应充分把握新公告政策利好,持续做好合规“功课”:

 

一是事前做好合规自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出口管制合规内控机制,在出口前就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进行合规筛查,提前识别、评估和化解出口管制物项违规风险,实质性降低出口货物被质疑和鉴别的风险;属于管制物项的,依法依规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并在办理通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提交核验许可证。

 

二是预先做好资料准备。对海关可能提出质疑的出口货物,企业可事先准备有关资料,以备海关质疑、查验时提供。在企业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海关在质疑程序中可快速判断相关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货物的通关效率。

 

三是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货物一旦被海关提起质疑,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供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性能指标、主要用途、技术资料、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协助相关部门更加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如果同一报关单项下有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可以考虑向海关提出拆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