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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我们拥有强大的资本市场法律团队。我们拥有强大的资本市场律师团队。在资本市场领域,包括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以及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化的股权及债权类融资等方面,我们的团队均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我们善于发现并识别法律问题之所在,通过高效、精准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契合其商业诉求且合规、可行及成本节约的解决方案。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实践运用,我们特别善于处理结构复杂的交易,并创造了诸多市场首例的创新案例。

 

我们是最早开始国际资本市场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于1992年和1994年分别完成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中国企业发行N股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项目——华晨中国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项目和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我们主办了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若干开创性先例。我们主办的先例性项目包括:2006年,第一例海外资产和业务在国内A股上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首例跨境换股项目–天津港集团以其持有的天津港股份(600717.SH)的控股权收购天津港发展(3382.HK)的控股权;2009年,第一例国内军工央企的整体上市项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首例红筹架构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内资产业务在A股证券市场借壳上市项目—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00751.HK)分拆境内机顶盒业务并借壳华润锦华(000810.SZ)回归A股;以及2019年,首例境外红筹企业(华润微电子)在境内直接发行A股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审核。

 

我们完成了第一个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以及第一个在岸资产证券化项目。我们完成了第一个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1997年海外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以及完成了第一个在岸资产证券化项目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总额为人民币132.5亿元的债权资产信托处置项目。

 

我们见证了债券及结构化融资的若干首例产品。我们在这方面提供过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包括:第一个以项目融资方式从境外筹资的电站—山东日照电厂;第一个核电站的建设和融资项目—大亚湾核电站;第一批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项目(“熊猫债”) - 戴姆勒股份公司(首家境外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汇丰银行(首家境外金融企业发行人)与大韩民国(首家境外主权国家)。

 

我们一直是资本市场上最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连续多年被众多的国内外法律权威评级机构在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及结构化融资领域评选为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中包括《亚太法律五百强》《钱伯斯》《亚洲法律杂志》等。

股票与债券

自我们承办了中国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第一个上市项目以来,我们已经帮助众多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得了各种形式的股票与债券融资,证券发行的交易场所涉及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银行间市场,以及境外港交所、纽交所、NASDAQ、新加坡、伦敦、多伦多、法兰克福以及首尔等地的证券交易所。

作为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我们的服务内容涵盖证券业务全品类,主要包括:

  • 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 结构化固定收益产品的发行和上市
  • 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
  • 上市公司兼并和收购
  • 上市公司重组和重整
  • 上市公司合规和公司治理
  • 境内外各类债券产品的发行及交易等

近期代表性案件

  • 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采用红筹架构的企业直接在境内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产业互联网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第一股——房多多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 第一个境内企业以国内A股公司股份在海外反向收购红筹股上市公司并实现买壳上市项目——2009年天津港集团以其持有的天津港股份(SH: 600717)的控股权收购天津港发展(HK: 3382)的控股权,收购金额约一百零九亿六千一百万港币
  • 第一、第二个中国企业发行N股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1992年华晨中国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和1994年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 全国首单信用增进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全国首单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无固定期限金融债券——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5亿元无固定期限金融债券(第一期)
  • 跨国公司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2014年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在中国发行“熊猫债”提供法律服务
  • 在香港、伦敦及台湾债券市场首批发行境外人民币“点心债券”及“宝岛债券”——2008至2013年期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批“点心债券”与“宝岛债券”的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第一份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中国版本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及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作为信用保护卖方签署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与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项目

媒体评价

一位消息人士赞许道:“该团队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方面拥有扎实的经验,并且对监管机构的担忧有深入的了解,”并补充,“合伙人在为客户解决复杂、复杂和新颖的问题方面非常的有经验和务实。”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3》

 

该团队代表客户处理国内和国际证券发行,包括在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而且其处理VIE结构和红筹相关工作尤为出名。定期就大规模结构性债务发行提供法律意见。在代理资本市场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其卓越的跨境能力而受到注意,亦是创新交易的热门顾问选择。结合其在医疗保健和电子等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 增强其在资本市场的服务。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

 

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融资

作为国内最早办理包括离岸和在岸资产证券化在内的结构融资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国内律师同行中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我们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 对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信托合同、担保、税务等具体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设计结构性融资方案
  • 参与谈判并起草、审查和修改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
  • 对结构融资所涉及的基础资产进行审慎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协助客户办理各类政府审批、许可和登记等手续
  • 出具法律意见书

近期代表性案件

  • 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制改革后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只融资租赁债权ABS产品项目——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交易所市场首单由商业银行主导安排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宁波兴光燃气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
  • 第一个在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三十二亿五千万元的债权资产信托处置项目
  • 第一个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1997年海外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 中国银行间市场首批发行中期票据项目——2008年为华电集团作为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第一版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相关定义文件——2007年至2013年期间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定义文件的核心起草组成员参与起草和修订工作

媒体评价

一位客户赞扬道:“团队专业能力非常强,专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擅长于处理复杂问题。”、“反馈速度快,工作成果质量高”。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3》

 

该团队善于为证券化和衍生产品事务提供咨询, 其构建复杂定制化结构产品的能力受到特别推崇。经常受到涉及结构化信托计划和场外衍生产品事务的委托,此外还有处理衍生品纠纷的经验。客户亦受惠于其处理跨境交易的经验以及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当地业务。该团队是知名的地区和国有银行的首选律所。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

 

奖项与提名

  • 2023,提名“亚洲法律大奖:年度最佳债券交易-环球助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22年第一期人民币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亚洲律师(The Asian Lawyer)》
  • 2022,提名“亚洲法律大奖:年度最佳债券交易- 环球助力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总规模24亿美元的多币种ESG主题债券”,《亚洲律师(The Asian Lawyer)》
  • 2022,提名“中国法律卓越大奖” - 年度最佳资产证券化与衍生产品律师事务所,《LEGALBAND》
  • 2022,凭借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多币种ESG主题债券荣获“2022年度亚太法律大奖—影响力交易大奖”,《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22,凭借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多币种ESG主题债券荣获“2021年度中国法律大奖-债权融资领域年度杰出交易”,《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 Practice)》
  • 2022,提名“2022年度亚太地区大奖” - 年度债券资本市场中国律师事务所;年度最佳债券与股票连结债券交易(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里程碑意义的多币种ESG主题债券),《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 2021,提名“2021年度亚太地区大奖 - 年度中国资本市场债券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 2021,提名“2021年度亚太地区大奖 - 年度重组交易大奖”:天齐锂业,《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 2021,凭借建设银行发行180亿美元ESG债券、中国船舶租赁发行绿色和蓝色双认证债券、澳门国际银行发行熊猫债,入选2021年度杰出交易榜单,《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20,凭借华润微电子科创板上市项目,荣获“年度交易大奖”,《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20,凭借蓝城兄弟纳斯达克上市项目,荣获“年度交易大奖”,《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22,凭借中国建设银行境外三地发行ESG绿色债券项目荣获“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3项交易提名 “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 - 宁德时代新通过SPV发行人发行5亿美元票面利率1.5%、期限5年的债券;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5亿美元首例绿色及蓝色双认证中资美元债券;新加坡普洛斯公司成功发行8.5亿美元的绿色次级永续债券,《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提名“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Premium" :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里程碑意义的多币种ESG主题债券,是第一例全球三品种ESG债券(即绿色债券、气候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同步发行的项目,《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2项交易提名“年度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首单A股红筹上市企业华润微电子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奈雪的茶在港交所上市,《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1-2022,提名“年度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大奖 - 海外” ,《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提名年度华东地区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大奖 – 非本地,《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提名年度华东地区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非本地:香港亚洲医疗集团完成4亿美元D轮融资,新风医疗集团私有化,《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1,提名“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 国银租赁成功发行中国金融租赁公司首单境外资本补充工具,《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1,提名“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Premium”-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境外发行15亿美元债券
  • 2022,提名年度华南华中地区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大奖 – 非本地,《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提名“年度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奈雪的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项目” ,《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1,提名年度沿海地区资本市场律师事务所大奖 - 非本地,《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1,提名年度沿海地区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华润微电子科创板定向增发项目,《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0,凭借“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成功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荣获“年度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 ,《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0,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美国上市项目,提名“年度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0,华润置地发行10.5亿美元次级境外永续债项目,提名“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 - Midsize”,《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16-2020,2022多次凭借重大交易提名“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18,2022提名“年度股票市场交易大奖”,《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17,凭借顺丰A股借壳上市项目荣获“年度最佳股票市场交易大奖”,《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 2022,提名年度最佳交易 - 北京地区 - 资本市场领域:科济药业港交所上市,《IFLR1000中国》
  • 2021,凭借“资本市场 - 中通快递港交所二次上市”提名年度最佳交易,《IFLR1000中国》
  • 2020,凭借“华润微电子科创板上市项目”提名年度最佳案例、提名“年度最佳团队 - 资本市场”《IFLR1000中国》
  • 2015-2016、2020,荣获“卓越律所大奖(China Business Law Awards)- 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22,asialaw亚太法律大奖 - 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里程碑意义多币种ESG主题债券项目获评年度影响力交易,《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21,asialaw亚太法律大奖 - 新开发银行发行国际金融组织首笔疫情防控熊猫债项目获评年度影响力交易,《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21,asialaw法律大奖 - 海航系企业重整项目获评年度影响力交易,《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16、2018-2020,多次荣获“年度最佳资产证券化与衍生产品律师事务所大奖”,《LEGALBAND》
  • 2019,凭借华润微电子科创板上市项目,荣登“年度杰出交易榜单”,《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19,凭借斗鱼纳斯达克上市项目、葡萄牙发行2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项目,荣登“年度杰出交易榜单”,《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16,凭借波兰在华发行首个欧洲主权国家熊猫债券,以及韩国在华发行首单境外政府熊猫债两项交易,“《商法》年度杰出交易榜单”,《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2016,凭借沪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荣获”年度顶级中国资产证券化交易,《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专业排名

  • 2022,境内上市业务位列“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境外上市业务位列“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私有化与退市业务位列“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证券合规与诉讼业务位列“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消费业务位列“中国第一级别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新经济业务位列“中国第一级别律师事务所”,《DAWKINS》
  • 2022-2023,资本市场:国内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大中华区(Chambers and Partn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 2022-2023,资本市场:香港及境外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大中华区(Chambers and Partn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 2022-2023,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及其衍生品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大中华区(Chambers and Partn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 2016-2021,资本市场:国内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9-2022,资本市场:国内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全球(Chambers and Partners Global)》
  • 2016-2021,资本市场:香港地区及海外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9-2022,资本市场:香港地区及海外发行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全球(Chambers and Partners Global)》
  • 2019-2022,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与衍生产品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全球(Chambers and Partners Global)》
  • 2015,资本市场:债务与股权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4-2021,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及衍生产品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3,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及衍生产品业务位列“一流的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2-2013,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08-2011,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高度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 Pacific)》
  • 2013-2023,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亚太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 2011-2012,资本市场业务位列“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亚太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 2001-2010,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亚太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 2022-2023,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高度推荐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15-2021,资本市场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 2015-2023,资本市场:股权、债券、结构融资与证券化业务位列“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 2022-2023,“受推荐律所-北京、上海:资本市场”, 《IFLR1000中国》
  • 2021-2022,证券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LEGALBAND》
  • 2020,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位列“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LEGALBAND》
  • 2016-2022,证券与资本市场:国内发行业务位列“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LEGALBAND》
  • 2016-2022,证券与资本市场:海外发行业务位列“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LEGALBAND》
  • 2016-2022,资产证券化与衍生产品业务位列“一流的律师事务所”,《LEGALB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