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处理超过10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8月29日前,向网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下简称“PIPO)、个人信息保护负责机构及个人信息处理情况等信息。我们认为,这是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次考验。本次填报并非简单填写一个姓名、联系方式,而是涉及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内部数据统计情况和相关业务场景对应数据的情况,填报工作并不简单。如果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至今,个人信息处理者仍未开展数据盘点工作,未开展个人信息处理的场景识别及合规工作,未任命PIPO,则本次填报可能面临较大的压力。
为此,环球律师事务所参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我们协助客户填报过程中遇见的实务问题及我们的经验总结,形成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PIPO)报送实务100问(1.0)版》(以下简称“《100问》”),旨在为企业更高效、准确地完成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报送工作提供参考。
《100问》的亮点
《100问》重点回答了以下几类问题:
一、PIPO任命的相关问题。例如PIPO的职责,哪个职级、部门、由谁担任PIPO,PIPO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中国PIPO和域外DPO的差异等。
二、报送主体选择有关问题。例如集团企业是选择合并还是分开申报,受托方是否需要申报等。
三、报送材料准备的有关问题。例如“任职证明文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月活”如何统计,个人信息类型的颗粒的如何确定,应用程序/业务/系统如何梳理,企业如何组织报送等。
(*图片仅部分内容展示)
《100问》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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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员
王艺、赵艳明、余灏、刘嘉颐、王溪佳、李文轩、曾令玮、谢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