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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领域潜在风险的多元治理(下)——风险要点梳理与对策
2022年03月04日戴书晖

NFT领域的良好发展既离不开对基本概念的厘清,还要对风险点的具体研究解决提出治理思路,这一点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至于在风险点分析和治理路径选择上,各市场参与主体可以运用整体到局部、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把握多元治理的要点,从参与主体、活动环节等角度出发,构建起NFT活动监管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最大程度发挥合规治理的价值效能。

 

一、NFT的风险要点与探析

 

本文上篇从NFT活动开展所外化出的法律属性出发,进而阐述了NFT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三种类型法律责任。同时,也要看到在NFT各类活动的进行中,还有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要点,其与法律责任之间是整体和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一)NFT的ICO风险

 

探析NFT的ICO领域风险,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NFT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类证券,并在此基础上被制作和发行,进而再另行讨论其“发行”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评价为我国所禁止的ICO行为。若NFT被认为是证券性代币,那么随着而来的问题是其资产价值的最小单位是1,不满足资产继续进行分割的条件,这就区别于可百分化股票性证券和类型化的同质化代币。但若通过大量铸造生成高度相似的NFT,并将其进行编组成为类似于货币的“种类物”,从而可能实现NFT的类型化,以此达到ICO的目的。这一过程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合规需要,因为其是将本不合法的行为,通过人为介入改造使其合法化。另外,一旦启动ICO,还将附随这一领域传统的金融犯罪风险。

 

(二)NFT的网络拍卖风险

 

NFT艺术品自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实现资产数字化和价值信息化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而网络拍卖活动是NFT艺术品的主要交易场景之一。分析NFT艺术品网络拍卖活动中的风险要点,可以由两条思路展开:一方面,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网络拍卖活动的参与主体众多,由组织平台、过程服务提供方、送拍方、所有权人和意向方组成。不同主体围绕拍卖活动的开展,出于自身目的,会作出不同的拍卖行为,其中的目的可能为不法,行为也可能涉及违法或犯罪。例如,送拍方将赝品做为真品送拍、意向方或平台与送拍方签订虚假合同以达到使拍品流拍等不当目的,并给送拍方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从网络拍卖活动的进行流程来看,整个流程以竞拍中为中间点,前后分为拍卖准备和拍卖成交,不同阶段又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涉及拍卖合同的达成、价金和艺术品的交付、权属证明的转移等,在法律行为性质上主要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能出现诈骗等需要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参与主体的扩大,NFT艺术品拍卖市场也不断出现新的交易活动,包括衍生出“可拆分的NFT”“碎片式营销和交易”等。新形式的出现可能也会激发出新的法律风险产生,同时也将促使新的风险规避手段的创新,例如人工智能的加入能帮助未来的NFT市场平台更高效、安全、灵活、易用,除了最重要的安全层面,在其他方面也有很有潜力的发展前景。[1]

 

(三)NFT的洗钱风险

 

前文在述及NFT法律责任中的刑事风险时,提到NFT产品的高溢价特点是开展财产性行为的重要缘由,洗钱行为正是借助了这一点。这种高溢价性有时超出了产品正常交易应当具有的溢价范围,远超产品价值本身,而洗钱行为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和规模,也将增加监管、调查和治理的难度和成本。而且,虽然NFT技术已经趋向成熟,但NFT市场尚未发展健全,市场对产品估值的预期虚高,溢价的伸度具有模糊性,也导致溢价的异常高涨。同时,由于NFT市场刚刚兴起,监管措施没有跟进,监管力量有所欠缺,这一定程度上促发了该领域洗钱等金融犯罪风险的发生。例如,监管上没有要求NFT流通领域相关主体取得虚拟货币领域经营证照,也未要求主体实名制,加大了洗钱行为的空间。

 

(四)NFT的投融资风险

 

根据前述,NFT产品由于其附随于记载作品的价值属性,NFT产品可以具有财产权益,进而可以作为投融资工具投放到交易市场中。与传统投融资工具不同,NFT产品,如NFT艺术品,在形式上属于虚拟资产。那么,对于这种虚拟资产工具的风险规制也将产生新的问题。从融资角度看,我国禁止通过代币进行融资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开展发售、流通、筹集、兑换等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从投资角度看,可以参考虚拟货币领域相关规范对NFT投资行为治理进行思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除了风险规制的新问题,传统投融资领域的风险问题在NFT活动中依旧值得注意,例如非法融资问题,NFT中的“集资诈骗”问题等。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直接规范NFT投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还未出台,相关参与主体可以依照网络信息、虚拟货币领域规定进行自我规范,整体还应保持谨慎态度。

 

二、NFT规范发展的合规治理路径

 

当前,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及态度相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保守。而随着NFT技术的逐步兴起,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类主体参与下场景风险的交错,使得针对该领域的合规治理迫在眉睫。为有效运用多元治理手段,促进NFT活动的规范发展,在治理路径的选择上应当把握整体思维,还要具有根据不同场景、不同主体设计的特别办法,最大程度发挥治理的价值和效能。

 

(一)明确NFT安全运行的基本准则

 

应当认识到,NFT活动的安全运行是保障该领域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NFT活动的安全运行必须明确并遵守一系列基本准则。同时,这一准则的建立也是一项整体性的NFT活动合规治理手段,对各类场景的发展有着规范和指导意义。

 

具体包括三项准则:

 

一是坚持NFT正向发展的使用价值,各参与主体对NFT技术的运用应当基于各自领域内的现实、合理的需要,应用将促进所记载的实物信息的权属、价值的实现。正向发展主要关注实物自身的特征、优点和价值,并根据实物和活动的实际需要,利用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设计出专属的NFT数字化产品,例如,在NFT艺术品应用方面,重在利用艺术品的独有特点,聚焦于现实世界和虚幻世界的有效需求,让虚似产品的实用价值与市场热点更加趋合,让艺术品的价值得到凸显和展示,实现正方向使用价值的回归。

 

二是尽快构建NFT活动执行标准和法律规范体系。这与前述正向使用不同,标准和体系的构建重点围绕NFT活动的监管架构过程,而前者关注点在于技术本身和使用活动中。当前,亟需将NFT产品的交易活动列入监管架构的首要位置,以此为中心延伸至产品铸造生成和交易后权益保障环节。另外,监管的视野不能局限于活动的开展,还要着力于风险的预防,以标准和规范为行为划定界限。

 

三是发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需求和发展实际的NFT活动模式,并重点警惕利用NFT产品作为投融资工具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开展投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关于NFT产品的财产属性应当在规范平稳跟进、建立的前提下,合法、有序予以明确,避免市场资本进行投机与流量炒作行为。同时,对于NFT产品的流通,应建立价值评估和平稳机制,防止NFT产品的过度涨跌影响市场正常运行。

 

(二)优化NFT活动开展的监管体系

 

NFT技术和产品在出现之处是为了安全的记录、固定相关数字信息,便利生成和流通行为而设计。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发展,NFT引起自身的特征和优势,逐渐显示出权益属性,应当明确对其合理的应用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权益的维护。但是,风险总是与机遇并存,NFT活动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安全问题,进而也引发出责任划分和承担问题。为了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和进一步加剧,对NFT活动开展配套监管十分必要。与传统金融领域相比,NFT活动因其自身的信息化和技术性,监管方式也有所不同,应当既考虑活动环节、参与主体等角度的监管措施,也要根据技术自身、市场发展设置监管机制。

 

在监管模式上可以做进一步思考创新:

 

一是可以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方式,对平台组织方、NFT设计铸造者、所记载信息所有权人、购买意向方、过程性服务提供方等主体进行行为监管,规范各自行为,维护彼此间正当权益。同时,也可从贴现管控、交易服务、流量宣传、技术更新等重点环节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方式,这一动态性既体现在监管行动的动态实施,保证随着NFT活动进行采取更加高效合理的监管措施,也体现在监管手段和技术的动态更新上,NFT领域大量涉及最新数字化信息发展成果,为提高监管效能,必须跟进监管措施的相应水平,最大程度克服NFT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监管困难和挑战。

 

三是搭建全环节监管机制,全面涉及NFT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层面,以此适应NFT活动的即时性,织密织严监管的全过程大网。通过合理设计监管体系,正确运用监管手段,逐步引导技术有序发展趋势,规范市场活动和主体行为,避免损害市场健康发展和各主体合法权益的事件,从而降低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促进NFT产品管理的规范合理

 

全局性的发展准则和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后,还应当着眼对于组成NFT活动的最基本元素——NFT产品的规范管理,这是NFT活动合规治理措施的重要实现途径。

 

一方面,可以铸造适应社会发展实际和热点需求的NFT产品。从局部、单独产品的数字化和权属确认出发,规范其活动开展的程序和行为,以此带动类型化产品的NFT进程。同时,这也可以进一步突破以太币等代币的局限性,逐步体现NFT的特点和优势。

 

另一方面,在单个NFT产品的设计铸造、交易流通、系统维护等活动过程中,除了应当注重规范行为的跟进,还要时刻注意过度的财产权属化,NFT的发展不能背离其最初的数字化信息登载、流转便利属性,适度的财产属性、金融工具属性是为了利用现实效益更好的促进NFT健康发展,但不能因为市场资本的介入侵蚀了其数字信息的本质。在活动过程中,减弱NFT做为代币自身的价值导向,着重强调NFT所登载的实物资产的数字化功能,以及登载现实价值的流转媒介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各类NFT产品在链上的信息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任何具体活动都根据唯一、不变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完成其身份数据的验证,以此凸显NFT的数字信息化特征和基本功能。

 

(四)NFT交易中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在NFT活动合规治理中,还需关注伴随着NFT财产属性开发而产生的洗钱行为的打击。近年来,国家对于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NFT在被赋予财产价值并投入交易活动中时,洗钱这一金融犯罪风险也随之而生,司法部门将加大这一领域的执法强度,规范NFT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这一需求还体现在NFT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深刻参与度,使得其所勾连起的跨境洗钱行为也正悄然兴起。针对这一点,应当加强NFT跨境监管,随着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国内反洗钱规范也需要与国际通行的标准进行衔接。[2]当前,我国虽然欠缺NFT领域洗钱行为的司法实践经验,但可以比照虚拟货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反洗钱工作方式对其进行合规治理,在形成系统性模式前,做到未雨绸缪。

 

注释:

[1] 施语菾,张楚瑶:《NFT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前景探析》,载《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2021年第12期。

[2] 李颖超:《反洗钱一直在线,数字加密货币以身试法难成漏网之鱼》,载《证券时报》2022年2月14日第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