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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驾临,你准备好了吗?
2018年09月10日

作者:王筱东

 

2018年8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该法将于201911日起正式生效。电商法的最终出台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电商法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健全的监管,以保障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无论你是电商从业者,电商消费者,电商服务者,还是电商兴趣爱好者,你都应该了解电商法的这些事:

 

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是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但是电子商务的定义明确排除了需要特殊行政许可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提供内容的服务。(以下简称为“非适用业务”)。

 

电商法中规定了三种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为“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络、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所规定的第一种,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组织。第二种,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品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第三种电子商务经营者指的是在非专业电商平台中从事电商业务的经营者,比如通过社交网络或者在线直播等从事电商业务的经营者。一言蔽之,除非在非适用业务中进行经营活动,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

 

电商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业过程中占有优势地位。因此,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对电商平台,设定了众多义务,用以平衡处于不同地位的电商参与者的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注册和纳税规定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电商法大致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两大类:需要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免于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般情况下,每个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进行电商经营活动前登记,在网站中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链接。

 

免于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指(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或(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这类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在网站上说明其属于依法无需登记的主体状况。

 

不管是否属于需要登记的经营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对电子商务业务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的业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还应取得并在首页展示许可信息。另外,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商法针对日常电商实践中经常提出的投诉,对电商经营者设立了下列保护电商消费者的义务:

 

  • 电商法认为,交易历史和用户评价是商品服务信息的一部分。虚构、篡改或删除这些信息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电商法禁止该行为。这一条款针对的是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差评家、刷评论、刷流量等行为。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或提供服务,除非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这一条款针对的是在双十一或其他购物节中无明确限期延迟交付商品的行为。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及时回应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的合理用户要求。这一条款与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 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搜索结果时,不仅要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下针对该消费者产生的推荐结果,同时也要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搜索结果。这一规定是对“杀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尝试。
  • 电商法明确禁止电子经营者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搭售产品和服务的情况。这一条款与消保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搭售行为规定进行了呼应。
  • 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押金退换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归还。

 

 

 

 

 

 

上述责任中,违反最后三项规定的行政罚款最高均可达五十万元。

 

电商平台的特殊义务

 

电商法认为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运营中处于最为有利的位置,理应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不仅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公平交易的义务,也赋予了其相应管理性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将导致电商平台面临更重的罚金和行政措施。因此对于这些义务的到位履行,电商平台需要特别谨慎。

 

管理性义务

 

  • 电商平台应当收集、核查、登记、及时更新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向电商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这些身份信息,并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和纳税,否则将面临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 一旦平台内经营者违反了商品或服务的安全要求和准入要求,电商平台应及时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否则,电商平台需要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相应的行政罚款高达二百万元。
  • 电商平台应当记录和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些信息保存的时间至少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公平交易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以公开访问、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 电商平台必须制定其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覆盖平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商品服务的质量监控、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必须显示在电商平台首页的显著位置。电商平台应确保平台使用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这些协议和规则;
  • 电商平台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保证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后的最终内容应该在实施前至少七日内予以公示。
  •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的,电商平台应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提供退出机会。另外,电商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附加不合理的限制或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违反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电商平台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罚款将高达两百万元。

 

电商法进一步要求电商平台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其自营业务和第三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并对自营业务依法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途径来评价商品或服务,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

 

为了表明解决电子商务平台上盗版问题的决心,电商法使用六个规定,设置了一个类似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避风港原则的通知下架机制。违反这类义务的,将被处以高达二百万元的行政罚款。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为了推进电子商务,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缔结的便利性在规定上作出了巨大努力:

 

  • 电商法确定了通过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和履行的合同效力,并推定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电商法明确了符合要约条件的商品服务信息视为合法要约。用户提交订单,即合同成立。另外,电商法禁止任何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
  • 为了提高电商交易的便利性,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保证(1)用户可以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订立规则和他们所签订的合同(2)在提交订单,成立合同前,用户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 除非双方另有规定,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交付商品采用在线传输方式的,合同标的进入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提供服务的交付时间为服务凭证中载明的时间。

 

在合同缔结便利性之外,对于与电商合同的履行便利性相关的快递和支付也做出了规定。对于快递的规定,电商法基本沿用并总结了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快递业的规定,在此就不多作累述。倒是对于支付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外,电商法进一步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需要注意:

 

  • 因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该赔偿用户的损失;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要确保在用户发出支付指令前可以核对支付指令的细节。除非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所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支付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付款后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确认支付的信息。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除非能够证明该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
  • 发现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该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将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总结

 

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消费市场,在快速演化的过程中有成就也有争议是一种必然现象。电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类的独立部门立法法律,电商法与其他部门法律有很多重叠。如何在实施中确保各部门能够在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协调执法标准,避免选择法律执法;电商平台在电商体系中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对电商平台施加的义务与责任在电商法实施中如何确保合理引导和实现决定了电商行业的前景,电商法需要对电商平台进行鞭策而不是打击;电商法出台后对中国继续并保持电子商务产业在全球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的作用;都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努力。虽然电商法是否可以实现立法的良好愿望有待实施执法的验证,但这种执着的探索精神应该收获掌声。

 

电商法时代到来了,你做好准备了吗?

 

本文不代表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和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该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