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环球研究 / 环球评论 / 新闻详情
美国301调查基本结论和拟议措施
2018年03月23日

作者:任清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指令有关部门对华采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已表示“坚决反对”,并表示“已做好充分准备,坚决捍卫自身合法利益”。

 

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将美国301调查的背景、基本结论和拟议措施概述如下。

 

一、背景

 

2017年8月14日,特朗普签发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2节(b),决定是否就中国的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并可能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及技术发展的法律、政策、做法及行动展开调查。

 

2017年8月18日,USTR决定发起调查,以确定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做法是否不合理或者具有歧视性,以及给美国贸易增加负担或者限制。

 

USTR发布了公告,就该调查向公众征求评论意见。美国的数十家商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律所提交了评论意见。几家中国商协会也提交了评论意见,其中,中国国际商会提交了近1000页的意见和材料。

 

2017年10月10日,USTR在华盛顿举行公开听证会。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4家机构出席听证会作证。

 

2018年3月22日,USTR公布长达215页的301调查报告。特朗普随即签署前述备忘录。

 

二、调查结果

 

USTR认定,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或者具有歧视性,且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者限制(unreasonable or discriminatory and burden or restrict U.S. commerce)。具体来说(注:以下均为美方观点):

 

(一)中国使用合资要求、股比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资限制来强制或迫使美国企业转让技术。中国还使用行政审批程序来要求或迫使技术转让,降低了美国投资和技术的价值,并削弱了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二)中国对美国企业的投资和活动施加了实质性的限制和干预,包括对技术许可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剥夺了美国技术所有者就技术转让进行谈判并达成市场化条件的能力。有意许可技术的美国公司必须依照不公平地偏向中国被许可人的条件来进行技术许可。

 

(三)中国指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和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投资和收购,或者为这些投资并购提供便利,以获得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中国政府的产业计划所认为重要的行业实现大规模技术转让。

 

(四)中国实施和支持对美国公司计算机网络的非法入侵和窃取。这些行动使得中国政府获得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机密商业信息,也支持了中国的战略发展目标,包括它的科技进步、军事现代化和经济发展。

 

USTR称,一个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跨部门小组估算,中国的上述做法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

 

三、拟采取的行动

 

特朗普指示行政当局采取下列措施:

 

(一)WTO诉讼。USTR将在WTO起诉中国的歧视性的技术许可做法(discriminatory technology licensing practices)(注:主要是指《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几个条款)。

 

(二)25%的从价税。USTR将提议对中国的部分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涉及的年度贸易额将与中国不公平政策对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相当。拟议中的加征关税产品清单将包括: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以及机械产品(aerospac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machinery)。

 

(三)投资限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措施以应对中国收购敏感技术的投资行为(investment practices involving the acquisition of sensitive technologies)。

 

四、 关于加征关税的流程

 

特朗普指示USTR在15天内公布加征关税的建议产品清单。流程如下:

 

(一)USTR计划在未来几天内宣布建议清单。

 

(二)该清单将刊登在联邦纪事上,征求公众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公众可以在30天内发表意见。该通知还将宣布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日期。

 

(三)USTR将审议和分析所收到的评论意见。

 

(四)前述流程结束后,USTR将宣布最终决定,并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