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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一周要闻(2017.04.17 - 2017.04.23)
2017年04月24日

目录

1.       苹果“逼停”微信IOS版本赞赏功能是否违法观点综述

2.       辉瑞等多家制药企业遭美国司法部反垄断调查

3.       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两件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1.  苹果逼停微信IOS版本赞赏功能是否违法观点综述

 

4月19日,微信宣布,因苹果新规定出台,对应用内支付规则进行了变更,iOS版微信公众平台及表情平台赞赏功能从当天17点起被关闭,安卓等其他版本微信赞赏功能不受影响。

 

微信表示,2016年6月13日,在苹果更新的3.1.1条款中,要求APP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微信与苹果方面进行了长期沟通,最终微信选择关闭iOS版公众平台的打赏功能。苹果公司则回应称:“微信可以选择提供‘App内购买’让用户赞赏他们喜爱的公众号运营者,如同我们提供这一选择给所有的开发者一样,微信只需正确使用App内购买体系进行开发即可。”

 

所谓“App内购买”即IAP,in-App Purchase,是指在苹果系统中,用户在应用内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支付系统。而微信支付、支付宝则属于第三方支付。App Store在中国支持银联、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但不包括微信支付。通过这种方式支付,苹果会向App开发者抽取30%的平台佣金。

 

苹果“逼停”微信赞赏功能是否违法尤其是《反垄断法》,迅速引发热议。主要问题涉及:(1)相关市场应当界定为IOS系统的应用商店市场,还是各类智能手机或智能移动终端操作系统的应用商店市场,及相应地苹果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苹果逼停微信赞赏功能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及所涉及的行为属于拒绝交易、搭售还是附加不合理条件;(3)苹果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等

 

有观点认为,苹果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该由主管部门进行反垄断调查。具体来说,“苹果的IOS系统和安卓系统是智能手机两大操作系统,苹果手机有着市场支配地位”,而《反垄断法》第17条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与“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该学者认为,苹果与微信之争在反垄断法层面体现的主要是所谓的“不兼容”问题。比较容易判断的是歧视性不兼容,而苹果限制微信公号赞赏,实际上是对所有主体均适用的规则,不属于此类。判断非歧视性不兼容则需要在反垄断法中“拒绝交易”的框架下进行分析,而“拒绝交易”的前提是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苹果与微信争执涉嫌的相关市场可能为软件发布平台服务和网络支付服务。对于这两项服务,苹果公司都很难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其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拒绝交易。该学者进一步认为,即便可以认定苹果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只有满足“必需设施”(在市场上独一无二,完全没有替代性,且又是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所有条件,苹果公司的行为才违反《反垄断法》。

 

另有实务工作者认为,“App内购买”本身不属于支付工具,购买应用最终需要使用银行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因此苹果的行为不构成搭售。

 

此外,有观点认为,微信赞赏功能是在用户读完全文后才支付,可能并不属于“APP内购买”所适用的“购买后解锁”。就此而言,即使苹果的规定并不违反《反垄断法》,似乎也不能据此要求微信的赞赏功能使用“APP内购买”。

(财新网、澎湃新闻、互联网法律匠等)

 

2.  辉瑞等多家制药企业遭美国司法部反垄断调查

 

4月19日,制药巨头辉瑞(Pfizer)宣布收到美国司法部涉及生理盐水市场的反垄断调查传票。百特(Baxter)和ICU Medical也于近日收到了针对同一产品的反垄断调查传票。

 

据报道,自2013年美国市场出现生理盐水供应紧张以来,生理盐水价格已经上涨了200%-300%。由于相关调查目前已经进入检察官向大陪审团提交证据的阶段,因此相关药企面临较高的反垄断诉讼风险。

(Marketwatch新闻网)

 

3.  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两件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两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入选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温瑞安武侠小说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介绍,“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全国首例社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判断经营者行为正当性依据的典型案件;同时,该案对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合法使用以及保护网络用户信息的保护作出了妥善的回应。

(中国法院网)

 

 

《反垄断一周要闻》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编写。环球反垄断团队由十余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已为医药、汽车、电器、IT软硬件、食品、化工、航运、零售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反垄断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诉讼、反垄断风险防范与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