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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备案制”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10月14日,环球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备案制”研讨会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由环球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合伙人任清、刘展和刘成伟律师主讲,共有来自基金、媒体、能源、科技、汽车、房地产和互联网等众多领域的120余名嘉宾出席。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决定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不再实行审批,改为采取备案管理,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对今后外商投资实施备案制管理后,商务部门的备案管理与工商部门登记管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负面清单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同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商投资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制,并于同日起施行。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10月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指出,在采取外商投资备案制改革措施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

 

为帮助客户准确把握中国外资管理体制的这一重大变革及其对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将产生的深远影响,任清律师对备案制的主要规则包括备案范围、备案事项、备案程序、相关法律责任以及与工商、发改的衔接等进行了全面介绍;刘展律师详细分析了外商投资备案投资方式的适用范围、最终“实际控制人”问题以及对法律文本的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刘成伟律师就备案制下的负面清单管理与现场来宾进行深入探讨。

 

在本次研讨会的提问环节,环球所主讲律师和到场听众分享了很多热点话题,也回答了很多听众关于外商投资备案制的问题,例举如下:

 

1. 如果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如何填报“实际控制人”一项?外商投资备案中填报实际控制人问题,是否会否对其他领域例如资本市场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2. 实行备案制后,备案机构和/或工商登记机关会不会实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或变更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准入有注册资本、投资者资质等要求)?

 

3. 实行备案制后,发改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有无变化?

 

4. 备案制对外资“债转股”有何影响?

 

5. 备案制对外方定向减资安排有何影响?

 

6. 相关部门对特定外资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范围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7. 股权转让的变更,30日的备案时限从哪个时间点起算?

 

8. 外商独资企业财产权益抵押是否一律需要备案?